快新聞/鈕承澤性侵劇組女員工  二審維持判刑4年
鈕承澤性侵劇組女員工,他事後提上訴,二審結果今日出爐,他仍被判刑4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案,台北地院一審於今年4月14日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檢方並決定不上訴。但鈕承澤委由律師到法院遞上訴狀,堅稱他沒有違反被害人的意願、一審事實認定有誤。全案移審高等法院,高等法院二審於今日宣判,雖然鈕承澤辯稱雙方情投意合,仍認定他犯下「強制性交罪」,因此依舊判他4年徒刑,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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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提上訴主要理由認為,一審認定女助理以「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排斥他、展露出不願意的心態,不過他認為雙方有情愫存在,沒有犯罪故意,合議庭認定事實有誤。他不認為自己犯罪,因此請律師在法定期限內聲明上訴。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鈕承澤堅持不認罪,並傳喚新證人到庭作證,但新證人的供詞未起作用,高院仍認定他有罪,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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