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咬傷女警判刑 蔣月惠沒錢繳罰款服勞役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兩年前在抗爭中咬傷女警,雖然她從此聲名大噪,但傷人還是得付出代價,蔣月惠兩起傷害罪成立,各處拘役50天,合併應執行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蔣月惠沒錢繳罰款,早就打定主意要易服勞役,直呼這樣不用花錢相當值得。今天她也來到社區果園熟悉環境,開始她第一天的勞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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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萬丹四維社區,跟著熟悉果園、準備上工,她是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小心替小番茄套袋,一切都得從頭學起。蔣月惠不是在體驗一日農夫,這是她不得不做的勞役工作,不然就得入監服刑或易科八萬元罰金,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說,「負擔也不會那麼重,我覺得服勞役是很好的政策。」

萬丹鄉四維社區理事長簡阿宗表示,「照時間回報,照時間作息,做勞役本來就是要服務大眾。」她是甚麼原因遭到判刑?時間要回到2018年7月,蔣月惠聲援「公勇路拓寬案」,和警方爆發拉扯衝突,過程中咬傷兩名女警,事後她到警局送花道歉卻沒被接受,還當場嚎啕大哭,這些事情讓他從此聲名大噪。

後來蔣月惠兩起傷害罪成立,各處拘役50天,合併應執行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蔣月惠每個月都把薪水捐出做公益,沒錢繳罰款,她早就打定主意要易服勞役,蔣月惠還說,「這些錢就是要留給弱勢者用的,所以我就選擇要服勞役,心情還蠻期待蠻興奮的,服務生態不一樣。」現在蔣月惠必須服滿480小時勞力,不用繳交8萬元罰金,蔣月惠反倒覺得忙得開心,還直呼是不一樣的體驗。

(民視新聞/洪明生 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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