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發言人黃玉婷說,「這個旅行團所參加的旅遊行程,其實性質上就是購物團性質,它並不是公訴意旨的全程招待,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這個旅遊行程跟被告約定使本案旅客,為選舉中將投票投給統促黨,兩者之間並沒存有對價關係,何建華她參與送機的時候,在場雖然發放背心,但是她其實並沒有對於在場旅客,表示她是代表統促黨參選有競選訴求。」
《選罷法》無罪,不過何建華還有其他官司要打,檢方調查,她涉嫌在去年(2019年)選舉期間,疑似收受中國統戰部40萬金援,散布總統蔡英文學歷造假消息,動員民眾上街,穿印有標語的上衣抗議,還涉嫌在台發展組織及情蒐、舉報台獨人士等行為,北檢目前依違反《國安法》將她起訴,也是《國安法》修法加重刑責後,第一個被起訴的被告。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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