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證據亂提告?當心因「誣告」被起訴

假如東西被偷、被人毆打、或是被人用言語侮辱,到警局報案提告是我們的正當權利,不過權利是不能夠被濫用的,假如事情明明沒有發生,卻跑到警局去報案,將無中生有的犯罪行為直接扣給某個自己討厭的人,這樣的行為不僅不會讓對方受到任何刑罰,反倒可能會讓自己面臨誣告的處罰。

更多新聞: 快新聞/秦偉性侵入獄服刑6年 性侵造型師今定讞再被關4年

上述這種亂提告他人有做出犯罪行為的舉動可能會成立誣告罪,假如只是單純跑去警局報案提告,聲稱有人對自己做出犯罪舉動,但沒有實際指出對方是誰的話,也會是誣告嗎?就讓我們來看看一個有趣的案例!

有一對兄弟原本在便利商店裡睡覺休息,結果突然覺得自己被攻擊,因此立刻醒來跑去警察局報警,還跟警察說要提告傷害,要警察快點去保存便利商店的監視器畫面以保全所有證據。

結果沒想到經過警察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根本沒有人去碰到這對迷糊的兄弟,這對兄弟除了沒告成任何人之外,反倒被檢察官給起訴了,這是為什麼呢?

大家可有聽過刑法裡有誣告罪,但正常來說,誣告罪的適用對象是沒有證據,為了是他人受到刑事處罰,就去司法機關提告特定人,不過這對兄弟只有去警察局說要提告傷害,卻沒有指定要告誰,這樣也會成立誣告嗎?

實際上,刑法第171條第1項就是規定這類行為的:「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跟一般聽到的誣告罪不太一樣的是,普通的誣告罪是有對特定人提出告訴,不過刑法第171條第1項則是未指定人,就去提出告訴的狀況,所以這對糊塗兄弟才會因此而被檢察官起訴。

聽到這個讓人好氣又好笑的案例,大家可得多注意,千萬不要為了好玩或是想讓討厭的人被判刑就隨意去報案提告,否則就算沒有指定對方是何人,一樣也會因為誣告而被起訴甚至是判刑喔!

此外,做出這種不實的報案提告,不僅有違法可能,還會造成警察與司法機關的負擔,因為你一個人基於好玩或是未經查證的隨意提告,就會需要各機關人員去層層進行處理,而這些機關平時已經是事務非常繁忙的狀態了,這樣的誣告行為不但會增加他們業務處理的數量,更是一種浪費社會資源的行為。

(編輯精選/授權自律師黃靖芸

更多新聞: 快新聞/祖先牌2萬飆漲至3.6萬還縮小 北市殯葬處挨轟回應了:改成琉璃材質有LED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