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機的聲音轟隆隆,夜深人靜時,讓人聽了難以入眠,一名王姓房客在信義區這棟大樓租房子,不過他常常加班晚上10點之後才洗衣服,洗衣機的聲音在晚上顯得特別大聲,讓房東很不開心。
饒姓房東傳訊息給王姓房客,「你們是我出租房子最離譜的人,從沒人在晚上10點後洗衣服,這裡沒別人嗎?不用睡覺嗎?」「不歡迎沒公德心的人,噪音超過3次請搬走不留人」。
王姓房客回,「我才第一次遇到妳這樣的房東,我們最晚11點洗,我們是上班族,也會加班,哪有其他時間洗衣服?」「搬進來時沒規定,越規定越多?我們也不囉嗦的,押金退還,馬上搬。」其他住戶認為,「吵到休息這一定會的啊,本來就是十點多就是大家休息的時間,為什麼要洗衣服這些。」
大樓總幹事表示,「10點就不行,一般是11點深夜以後就不行,當然每一個大樓都一樣,我們可以報警處理,環保局都可以幫我們處理。」大樓明文規定,10點後禁止一切噪音,根據噪音管制標準,住宅區10點後就已經算夜間,若發出噪音,可向警察舉報違反社維法,並可處以罰鍰。
王姓房客當初交付3萬4千元押金,退租後房東以修繕費用為由,遲遲未返還保證金,因此決定提告。房東主張,是他自己片面終止租約並非合意,法官認為,房東並未同意終止合約,是房客單方面解約,提前搬離應賠償租金,判房東只要還一半押金。
律師劉韋廷指出,「房客自己主動單方終止這個租賃契約,而不是因為房東的錯,就會涉及到沒收押租金這樣的問題。」租屋糾紛有很多,沒想到這回是因為太晚洗衣服,妨害鄰居安寧,鬧上法院。
(民視新聞王皓宇、羅執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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