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案765足跡公布引論戰 陳時中2張圖說明「個案調查與接觸者追蹤流程」
陳時中說明公布確診者足跡原則。(圖/民視新聞)

確診武漢肺炎的長榮航空紐西蘭籍機師(案765)傳染給廣明子公司員工(案771),其詳細足跡是否全盤公布引發各界爭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日下午說明個案調查與接觸者追蹤流程,並表示指揮中心會依據《資訊公開法》、《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規定,考量公開哪些資訊;他也說,若無依規就露出相關訊息,造成恐慌和侵害個資等,恐涉及刑事、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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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今日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針對外界質疑個案確診足跡是否全盤公布等疑慮說明,今年4月1日就已經公布過確診個案資料之發布原則,包含:

  1.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政府資訊應依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2.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3. 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時,以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為原則,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惟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得指示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陳時中強調,依據上述原則,指揮中心公開案765在可傳染期間無法掌握接觸者的公共場所活動史,其餘活動史因可以追蹤掌握接觸者,所以並不特別公開。

陳時中表示,露出訊息應依循指揮中心公布相同原則,若在無防疫需求下公布相關訊息,造成公眾無謂恐慌、謠言流竄、侵害個資、影響機構運作、耗費社會成本及資源等,除涉及行政裁罰外,也有可能涉及刑事和民事侵權責任,法律責任皆由權責機關決定。

指揮中心公布個案調查與接觸者追蹤流程。(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公布個案調查與接觸者追蹤流程。(圖/指揮中心提供)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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