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 檢方求處梁嫌死刑

發生在今年10月底的馬國女大生命案,橋頭地檢署經過快兩個月的偵查,今天依強盜殺人等罪名,將梁姓凶嫌起訴,檢察官還認為,梁姓凶嫌因為涉犯兩公約「最重大罪行」,而且過程中不見對死者家屬歉意、有高度再犯風險、沒有矯正教化可能,向法院具體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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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今年10月底的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命案,橋頭地檢署25號偵結起訴涉案的梁姓凶嫌。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說,「所犯的罪就是,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以及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這個部分都是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謂,『最嚴重的犯罪』,請求量處本案被告死刑。」

檢方調查,梁姓凶嫌在10月28日晚間,在案發地點擄走女大學生後,不但對她犯下惡行,還拿了她的超商儲值卡消費並用手機抵加油油資,發現女學生死亡後,並棄屍山區等行為,已經犯下人權兩公約中認定的「最重大罪行」。

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表示,「被告自己說為什麼會犯下本案,是因為先前有債務的問題,因此想在輕生前,做些以前不敢做的事,被告不僅不珍惜自己的性命,而且在輕生前來戕害無辜的性命,漠視生命權的心態莫此為甚。」

不僅罪行重大,偵查過程中,檢察官認為梁姓凶嫌沒有任何悔意,甚至只關心自己權益等,認為凶嫌缺乏悲憫同理心。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說道,「被告他在偵查中,他沒有主動表示對被害人或其家屬的,一個歉意或悔改,他僅不斷地詢問說自己會被判刑多重,或者是是否會被引渡到馬來西亞等,關係自己權益的事項,所以顯見被告他並沒有,所謂的悲憫同理之心。」

為求慎重,檢方還調出凶嫌的求學輔導紀錄、並請高雄凱旋醫院做精神鑑定,認為嫌犯心智正常,但有高度再犯風險,沒有教化可能,有永久隔絕必要,向法院求處死刑。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說明,「被告從國中開始就有非行,以及到後來的一個前案記錄,手段惡性一次比一次為重,所以難認被告有何再行矯治之可能。」

檢方求處極刑,也盼用司法還給女大生家屬一個公道。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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