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萊豬進口的9項行政命令,24號才在立法院表決通過,但內政部公文12月3號就已經發出,萬美玲質疑,難道這是「未來公文」,藐視立法院的審查權嗎?里長們也表示,收到公文當下,確實一頭霧水,也害怕如果為店家貼上貼紙,出了問題誰來負責?對此,內政部發出3點聲明表示,貼紙主要供民眾方便選擇,也考量到無自治會的攤商,不易取得相關標示,所以才請各地方政府,轉請村里長發送,而村里長也只須協助提供貼紙,不需確認豬肉產地。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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