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在馬路上突然換車道,不過騎士卻沒打方向燈示警,不只這一段路,接下來的幾個路口都是如此,而違規行為全被後方騎士拍下檢舉。
47歲的吳姓女騎士從事服務業,她說日前收到掛號信,一看竟是罰單,看時間是去上班途中,騎在鼎山街上遭拍下檢舉,但讓她傻眼的是,上午8點35分被拍下第一次違規,騎了500、600公尺後,在8點36分短短24秒又被連開3張罰單,2分鐘內4張罰單,每張1200元,讓他荷包失血4800元,執法卻被女騎士怨懟,警方也有話要說。
另外,警方說有些檢舉案件,檢舉民眾會追蹤,若發現警方沒據實開單,還會向警政署提出檢舉,到時候同仁反而會被處分,呼籲民眾不想收罰單,最好的方式就是遵守交通規則!
(民視新聞/孫慧娟、林樹銘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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