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樂妍賄選案3次無故未到庭!7天後恐成通緝犯
資料照片,劉樂研

被封為「女版黃安」的藝人劉樂妍,長期在中國發展,不過在2018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她涉嫌以房東身分行賄房客,若投票給時參選台北市議員的候選人羅智強,就每個月少收1000元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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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7)日該案在台北地院第三次開庭,但劉樂妍三次都未到庭,蒞庭檢察官認為劉樂研三次不到庭皆無正當理由,建議法官通緝她,法官也要求劉樂妍的律師7天內陳述未到庭理由,否則將認定她無故不到庭,依法發布通緝。

該案去年5/23首開庭,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的律師表示,劉樂妍當時在中國陝西拍片,因此無法到庭;9月30日再度開庭,劉樂妍又因為參加中國海峽論壇的參訪行程而未返台到庭,今天劉樂妍的律師表示,她居住的中國北京燕郊地區12日起因疫情封城,因此依然缺席。

法官拿出報導指出,劉樂研日前不但在微博發文稱「台灣好危險,決定不回台灣」,也勸在中國的台灣人不要回台灣過年,更委託律師幫賣在台灣的房子等,而法院去年12/3早已透過海基會將開庭通知書合法送達劉樂研中國住處,因此她明知今天要開庭,且當地12日才管制,加上台灣並未限制入境,因此認為劉樂研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庭末要求律師7天內具體陳報劉樂妍無法出庭的正當理由,否則將依法發布通緝。

(民視新聞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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