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罷捷團體批「違反國安法第21條」 林飛帆挺黃捷:恐成港區國安法第一個成功DQ的議員
林飛帆發文提到,若黃捷被罷免成功,那就會成為港區國安法第一個取消資格的民選議員。(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罷免高雄市議員黃捷案將在本週六投票,中選會公告黃捷罷免理由書,其中一條指稱黃捷「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違反《國安法》第21條,這個理由引發議論。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今日指出,若黃捷被罷免成功,那就是港區國安法第一個成功取消資格(DQ)的民選議員,「不是在香港,而是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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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捷團體提出罷免理由書,羅列5大點批評黃捷,其中第5點提到黃捷「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對中態度嚴重雙標」,指稱「募集物資部分明顯違反國安法第21條,影響國家安全甚巨」。

林飛帆今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港區國安法是港府拿來恫嚇鎮壓香港民主派的武器,一個月前,港府才用違反國安法為由,對「35+民主派初選」的民主派人士進行史無前例的「大逮捕」,被香港朋友比喻為港版美麗島事件。

不過林飛帆提到,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雖然被大規模DQ,但港府尚未使用國安法當作DQ民主派議員的理由,而是用其他的罪名,「也就是說,如果黃捷被成功罷免,她就會是第一位成功被用部香港法律為理由取消議席的民選代表,不是在香港,而是在台灣」。

林飛帆說,過去兩年香港人從「反送中」到「反國安法」,許多人被抓、被關、被消失、被迫流亡,直到此刻都還在面對威權鎮壓的陰影。林飛帆指出,國民黨操作的報復性罷免,以港區國安法作為理由,這不僅不能被接受,也絕對應該被徹底制止。

最後林飛帆表示,台灣作為成熟的民主國家,大台灣人民都很珍惜現有的民主體制,也希望這樣報復性的政治鬧劇適可而止,希望2月6日鳳山的朋友一起出來投下「不同意罷免」,終止這場報復性罷免的鬧劇。

針對罷捷團體提出違反國安法第21條,昨日中選會副主委表示,我國的國安法全文只有10條。罷捷團體則回應,他們用的是中華民國的國安法第2條之1,輸入時筆誤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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