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入獄756天獲假釋! 高志鵬返家過年

前立法委員高志鵬因圖利罪遭判刑4年6個月,執行刑期過半獲法務部核准假釋,晚間六點多步出八德外役監獄,趕在年前回家團圓,面對記者詢問,只簡單說謝謝。假釋出獄後,高志鵬要在24小時內到新北檢報到,開始執行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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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著帽子、口罩,前立委高志鵬走出八德外役監,入獄756天,假釋,重獲自由。

前立委高志鵬說,「謝謝大家小心啊。」

面對記者關心,高志鵬簡單道謝,匆匆跳上黑色轎車,歸心似箭。

高志鵬遭控2007年間,利用職權關說,向業者收賄50萬元,被依圖利罪判處4年半定讞,前年1月10日入獄,後來從台北監獄轉到八德外役監服刑,由於服刑天數達756天,加上外役監可抵188天刑度,服刑過半,表現良好,矯正署准予假釋,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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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高志鵬(2018.12.27)說,「以後要慎選助理,以後做選民服務更要小心注意,因為不小心官司就在你身邊。」

過去高志鵬曾公開喊冤,無法接受助理索賄,老闆坐牢,一度聲請再審和停止執行,但都被法院駁回確定,入獄兩年多,總算能在農曆年前,回家團圓。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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