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無症狀陽性解隔離新制 3/11起2種人符合3條件可解隔離
陳時中公布「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除隔離原則」。(圖/民視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指揮官陳時中公布「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除隔離原則」,自3月11日起,國外曾確診並經PCR檢測二次以上陰性後入境者須符合3條件;入境檢疫期滿後無症狀檢驗陽性,且國外未曾有確診紀錄者也須符合3條件,經綜合評估個案非近期感染且入境後已傳染力,個案及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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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今日下午公布「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除隔離原則」,自3月11日起,入境後再次檢驗陽性,個案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包含「個案無症狀」、「SARS-CoV-2抗體陽性」、「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且三日內追蹤採檢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4」。

另外,入境檢疫期滿後無症狀檢驗陽性,國外未曾有確診紀錄者,個案同時符合下列三條件,包含「個案無症狀」、「SARS-CoV-2 IgG抗體陽性且IgM抗體陰性」、「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且三日內追蹤兩套呼吸道檢體採檢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4」。

快新聞/無症狀陽性解隔離新制 3/11起2種人符合3條件可解隔離
指揮中心公布「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除隔離原則」。(圖/指揮中心提供)

陳時中表示,若有達到上述條件,並由傳染病醫療網各區指揮官綜合評估個案感染情形,若可認定該個案非近期感染且入境後已傳染力,則個案及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隔離。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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