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昨天被新城警分局偵查隊帶回偵訊後,經花蓮地檢署複訊,認為有逃亡串證之虞,聲押禁見。花蓮地方法院今天裁定李義祥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主任檢察官周芳怡則表示不服,將提起抗告。
花蓮地方法院發言人黃鴻達表示,法官認為李義祥「無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等相關規定,裁定命李具保新台幣50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以及禁止與相關證人接觸;李義祥交保完成後,稍早步出法院,他拿著腰包遮臉直說「對不起」,隨即快閃離開返回住家。
面對大批媒體守候住家門外,李義祥因沒帶鑰匙,2次過家門而不入,直到第3次改用爬牆進入住家。
針對記者詢問「是否有拉手煞車?」,李義祥短短回應三個字「我有拉」,隨即翻過自家圍牆,返回住家中。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太魯閣號出軌事故 林佳龍:搶救搶修工作完成後會承擔該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