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李義祥未構成殺人罪嫌網轟「罪太輕」 律師林智群說明原因
太魯閣號事故偵結,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花蓮地檢署偵辦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案,今天偵查終結,肇事主嫌李義祥、林長清、移工華文好「阿好」等人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對於李義祥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不少輿論認為「判太輕」,不過律師林智群則說,該案是以同一行為來看,不能因有49人罹難,就認為要用更嚴格的方式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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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指出,太魯閣號事故案為社會注目案件,檢方分別求處肇事主嫌李義祥過失致死法定最高刑度5年、肇事逃逸最高刑度7年;李進福、張齊富財各4年以上有期徒刑;移工華文好「阿好」3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為何不以殺人罪嫌起訴李義祥,周芳怡說明,殺人罪嫌必須要有犯意,犯意分成「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她解釋,「直接故意」指的是明明知道會導致死亡結果,還讓這件事發生,「間接故意」指的是若預見事情有可能會發生,也跟本身的意思不違背。

周芳怡表示,在此案中,無法認定李義祥早就知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事發後李有試圖想要拉動車輛,雖然作為非常輕率錯誤,但沒有證據說明他希望車輛翻落邊坡,所以目前無法認定構成殺人罪嫌。

李義祥未構成殺人罪,引起不少網友討論,有網友認為罪太輕,也有人認為「20年都嫌少」、「法律就是這樣,5年很正常」。對此,律師林智群受訪時表示,過失致死是以同一過失行為來看,不能因為49人殞命、民眾心中過於氣憤,就用更嚴格的方式處理。他說,目前沒有證據認定李義祥故意推落吊卡大貨車,民眾不能用一罪乘以49條人命來計算。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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