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藍委黃昭順靠「特權」打疫苗?台灣醫事行動聯盟:請道歉!
針對黃昭順接種疫苗,台灣醫事行動聯盟認為,她「不是施打名單內卻偷偷施打、施打流程未符合規定也不是在合宜的場所;痛批黃昭順「把特權用到極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國內疫苗需求大增、人人搶打。質疑黃昭順不是施打對象,怎能跑去搶疫苗,難道是特權?黃昭順澄清自己是現職藥師,屬第一線醫護人員,且打的疫苗是每瓶剩餘湊出來的;對此,台灣醫事行動聯盟認為,黃昭順「不是施打名單內卻偷偷施打、施打流程未符合規定也不是在合宜的場所;痛批她「把特權用到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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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事行動聯盟今(31)日在臉書表示「黃昭順30日在疫苗管制期間,被帶進義大大昌醫院的貴賓室私下打疫苗,接受媒體訪問時大言不慚表示是使用醫護施打後剩餘劑量彙整後才打」,認為這樣的言論簡直「莫名其妙」,更強調身處前線的醫護人員,並未全數完成疫苗接種。台灣醫事行動聯盟痛批,照黃昭順的說法,不但不合規定,也無法給高雄市的前線醫護人員一個合理的交代。整個過程把特權用到極致,先是藥師不是施打名單內卻偷偷施打、施打流程未符合規定也不是在合宜的場所、事態曝光後態度傲慢。

台灣醫事行動聯盟發言人楊佩樺質疑,藥師背景的黃昭順,更應該比一般民眾清楚,前線醫護人員現在面臨的風險跟辛勞,竟用特權來犧牲前線人員,呼籲黃昭順應該向醫護人員公開道歉;林靜儀醫師也在臉書上分享藥師法第21條全文,暗指黃昭順並未親自執業,恐有違法疑慮。

《藥師法第 21條》
藥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一、藥師未親自執業而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
二、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
三、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者。
四、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
五、藉其藥事專業身分為產品代言,而背書、影射產品具誇大不實之效能
,致有誤導消費者誤信廣告內容而購買之虞者。
六、違反藥學倫理規範者。
七、前六款以外之其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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