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新制 5大變革7月上路
(圖/取自新北市城鄉發展局)

內政部今天說,行政院已核定實價登錄三法將從7月1日上路,包括成交案件門牌與地號要完整揭露、禁紅單轉售等5大變革,使不動產成交資訊更即時、完整揭露,以健全房市、防杜投機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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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上午表示,1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等實價登錄新制三法,行政院已核定從7月1日施行。新制有5大變革,包括成交案件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須備查,成交後30天內須申報、機關有查核權,最重可按次罰新台幣100萬元、禁紅單轉售、預售屋契約納管等。

內政部指出,目前實價登錄提供查詢的成交資訊,只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新制施行後,將改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成交資訊,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內政部說,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都應在簽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內政部表示,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規定,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

內政部指出,如果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可按戶(棟)處3萬元到15萬元罰鍰,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更可加重按次處30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內政部說,新制也規定,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違反規定將按戶(棟)處15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除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外,如果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提醒業者在推案銷售前,應特別檢視契約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以免受罰。

內政部強調,為配合新制施行,從今年初修法後,就密集與相關公會及地方政府討論,相關配套法案及申請書表都已公告修正,並完成開發「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業者只要使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就能網路申報,目前正進行最後測試。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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