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察院廉政專刊今公布財產申報罰鍰處分名單出爐,林益世於100年11月17日查復之財產較99年12月30日查復之財產,增加逾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00年全年所得總額1倍以上,而林益世所述財產理由不足採信,監察院決議後開罰120萬元。
另外,北市民政局長藍世聰於106年11月1日查復之財產較105年11月1日查復之財產,增加逾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06年全年所得總額1倍以上,涉有異常增加情事。藍世聰未對增加財產之來源為說明,應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未為說,開罰15萬元。
民政局長藍世聰未說明財產來源被開罰15萬元(圖/擷取自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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