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 警方追毒品犯卻抓錯人 一審判賠36萬

兩年前,刑事局聯合台北市中山分局,偵辦一起毒品案,卻把民眾的車輛,誤認為嫌犯,不僅開警車衝撞、甚至還開槍,最後把無辜民眾壓制上銬,導致對方全身多處擦挫傷,如今,一審判決結果出爐,警方應該要賠償36萬,還可上訴,但被害人指出,調解時,警方都不出席,直到現在,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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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人楊先生說,「我那時候是被撞到路邊,然後被壓制上手銬,我現在站在事發地點,我也很害怕。」一想到當初被警方當賊的情況,楊先生依然心有餘悸,2019年,刑事局聯合北市中山分局追查跨國毒品走私案,卻大搞烏龍,如今兩年過去了,他指控警方執法過當,申請國賠,一審結果出爐,法院認定警方違反規定,判賠36萬。

烏龍! 警方追毒品犯卻抓錯人 一審判賠36萬

控訴人楊先生表示,「檢察官說要去做調解動作,那一次警方是直接跟我們說不會來,所以就覺得很沒有誠意,說實在他們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儘管一審勝訴,但楊先生依舊不滿警方的態度,回溯當時案發的情況。2019年8月12號凌晨3點多,便衣警察大聲喝斥,但沒出示證件或表明身分,楊先生毫無頭緒,以為黑道找錯仇家,只想趕快開車離開,沒想到,下一秒就被警方開槍,甚至開車衝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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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彈打穿保險桿,車內的楊先生和侯小姐被警方壓制,開另一部車的侯爸爸,也被上銬,壓制過程中,楊先生手臂臉頰多處擦傷,坐在副駕的侯小姐到現在都還會做惡夢。法院調查,當時員警沒說明身分和攔查原因,也沒有其他攔查手段就開槍,不符合比例原則,判處中山分局要賠償楊先生和侯小姐修車費、醫藥費、精神慰撫金,一共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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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委任律師劉韋廷表示,「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首先必須要表明身分,但是在這個案件當中,顯然警方是沒有表明身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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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分局督察組組長黃全愉說,「緝毒案過程具有高度危險性,以及急迫性,當下員警攔查的時候,雖然有表明警察身分但並不清晰。」警方要不要上訴,還要再研議,只是對無辜民眾而言,警方開錯槍又衝撞,差點害他們連命都沒了,卻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國賠36萬真的於事無補,他們也硬起來提告妨害自由和傷害等罪,刑事官司還在偵查中。

(民視新聞/黃恩琳、方雋淮 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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