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說,「葉姓被告遭起訴的法條,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項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嫌這個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者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檢察官也認為葉姓被告長期漠視交通法規,造成其他用路人安全上面的危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死者十分孝順,因為要支援家中經濟,高中畢業後就先休學工作,沒想到上班途中遇劫。葉姓嫌犯則是犯案累累,先是嗆聲要殺中央疫情指揮官陳時中,涉及恐嚇罪,又開著野馬跑車在台南逆向行駛也闖紅燈,涉及公共危險罪,最嚴重還撞死人,造成死者家庭無法挽回的遺憾。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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