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罕見越野機車!鄰居竟直接「借騎」僅留紙條 不是有還就沒事 恐仍涉及竊盜未遂

未經同意,騎走鄰居摩托車,全因車子罕見沒看過,想騎騎看,男子雖然有留下一紙條,告知鄰居,希望不要見怪,但車主看見後氣炸了!這一起事件,發生在台北市文山區一處社區,車主把越野機車,停在自家地下停車場,無故遭鄰居騎走,雖然事後有歸還,但律師認為,恐怕涉及竊盜未遂,難逃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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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社區地下停車場,車主怒氣未消,畢竟摩托車停在自家車位,無故遭人騎走,雖然事後已經將車歸還,但沒經過同意,說騎就騎,只留下這張紙條。字條中大喇喇寫下,「抱歉!因你的摩托車很特別,所以小弟向大哥你,借來騎騎看,而不知要如何聯繫你,所以留紙條告知,如急需用車請電」,只是到底有多特別?原來車主的車,是這款兒童越野機車。

見罕見越野機車!鄰居竟直接「借騎」僅留紙條 不是有還就沒事 恐仍涉及竊盜未遂

國外小朋友,騎著兒童版越野機車,顯得十分專業。 而車主的機車,橘色車身,上頭還有可愛卡通圖案,雖然事後對方還車,車主低調不再追究,但難道就沒法律責任嗎?律師陳君瑋表示,「沒有經過他人同意,基本上已經構成《刑法》320條的竊盜罪,但是因為他最後,有把車子再騎回來,所以他不法使用了一段時間,他最終他的刑事責任,應該是竊盜未遂罪。」

見罕見越野機車!鄰居竟直接「借騎」僅留紙條 不是有還就沒事 恐仍涉及竊盜未遂

事發在台北市文山區一處社區,民眾將越野機車,停在地下室,莫名遭到騎走,留下紙條,律師認為未經同意,雖然還車,但足以構成竊盜未遂罪,是不是構成《刑法》?還要再認定,警方則依《社維法》,先進行裁處。

見罕見越野機車!鄰居竟直接「借騎」僅留紙條 不是有還就沒事 恐仍涉及竊盜未遂

萬芳派出所所長陳以雯說,「會違反到我們《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故使用擅用駕駛他人的車子,或船筏的部分,會接受到3千元的裁罰。」至於有無車損,或是油料減少,車主都還可以進行民事求償。把別人的車當作自家車,即便留下紙條,法律恐怕不會有灰色地帶。

(民視新聞/黃國誠、沈建宏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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