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張淑晶有多起案件在法院審理中,她日前因誣告多名房客遭起訴,二審重判9年8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外她也有不少民事官司,大多是敗訴。
因張淑晶與合夥人於2014年7月9日向新北市范姓婦人承租3樓透天厝,並承諾屋主要當辦公室,不會更動裝潢。沒想到張女出資,將透天厝改為隔間套房(1樓3間、2樓5間、3樓3間),屋主要求張女返還,但張女等人不願意;屋主於當年12月間提出民事訴訟,訴請張女等人返還房屋,全案於隔年4月21日判決確定,張女等人必須返還房屋。
但張淑晶等人非但霸屋不還,還多次以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方式拖延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屋主請求法院點交,法院於2017年10月3日9時30分到現場進行遷讓房屋強制執行,張女等人得知後,竟找了公司張姓員工以及其他房屋的租客,持3份假造的租賃契約書,在法院司法事務官點交時現身,謊稱具有租約。
司法事務官最後寫下「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出租期均自103年9月22日於訴訟前承租關係,故今日無法點交」。屋主發現後,提出告訴。張淑晶等人遭提起公訴。
一審將張淑晶判刑8月,合夥人黃鐸判刑7月,另外充當人頭的員工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張淑晶等人犯下「偽造文書罪」,維持8月、7月、5月的刑度。張淑等人非法提出上訴,仍遭駁回,全案定讞,張淑晶將入獄執行。
判決書提到,張淑晶以「未主導契約進行」提出上訴,張淑晶指出張誌軒盜刷她信用卡,而致使張誌軒心生怨恨而指說張是主謀,其證詞不可採,且告訴人與張誌軒有所勾串;租約都是租客和張誌軒打的,與伊無涉,伊亦未指揮租客寫租約,張誌軒及萬紅所指摘並非事實,且依法司法事務官也可審核租客所提交之文件等語。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中國4天派149架次軍機擾台 朱立倫:造成民眾不安嚴重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