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又時提告王樂妍一事,經一審獲無罪,但經二審上訴後,王樂妍遭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王樂妍昨在臉書上發文道歉,坦言「當年的我太想爭取公司給的機會」,才會犯下大錯,感謝藍又時願意原諒她,「解放了我這麼多年的內心煎熬,這個時隔12年最難得的原諒,我會好好珍惜」。
藍又時也發文寫下,「那天,妳也終於解開了我心中12年的謎。以天為證,心中對妳真的不曾有恨,一直以來只有滿滿的不解和難過。看到妳,心中想起自己的歌:『曾經太年輕。』12年,你們知道這當中我學到什麼嗎?我學到了『放手』,學會不再糾結那『要不到的答案』,但奇特的是,竟然在我們放開手之後,『答案』最終會自己來找妳/你。」。
她也透露兩人的和解條件,「我們說好了,你欠我一個人情,也要還我那頓牛排大餐。現在,我想好要妳還什麼了,我要的就是:「妳要勇敢去看每一個留言,最後還要截圖20個正面、支持,並且『最讓妳感動』的留言給我。也要把負面的留言當作妳的營養,不要被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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