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任期剩5天! 中選會28日公布審查結果 通過後陳柏惟4年內不得再選同一公職
陳柏惟罷免案通過。(圖/取自陳柏惟臉書)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罷免投票今下午5時半許通過7萬3744票同意票門檻,陳柏惟晚間也到總部也自行宣布罷免成功。中選會晚間表示,將於28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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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立委第二選區今(23)日進行台灣基進黨陳柏惟罷免案投票,罷免方自開票起穩定領先,截至下午5時30分為止已達7萬4057票,跨過7萬3744票門檻,罷免案正式過關。

中選會晚間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28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 並指出「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中選會表示指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於今(23)日舉行投票,根據臺中市選舉委員會開票統計結果,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該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28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 

中選會表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29萬4,976人,投票人數為15萬2,567人,投票率為51.72%,有效票為15萬1,332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7萬7,899票,佔51.48%;不同意罷免票數7萬3,433票,佔48.52%,無效票為1,235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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