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指出,本次重大火災原因,經過勘察及參閱相關資料後後,確實為1樓郭姓男子居住套房內起火,由於1到6樓多為閒置空間,外牆為幕玻璃,內部推積大量易燃裝潢材料,以及起火處旁廢棄商場空間,因為違規停車高達59輛,致大火一發不可收拾。燃燒產生的大量濃煙及高溫,沿著大樓安全梯、電梯、電扶梯及管道間等向上流竄,造成重大傷亡結果及財產損失。
共同召集人周元培說明,責任分三大面向,人為因素、法規層面以及行政執行面缺失。
人為因素部分,周元培指出,包含黃女行為以及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人未能合法使用,並依法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施檢修申報,甚至自救會主委及總幹事未能協助區分所有權人維護社區安全。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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