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城中城大火調查報告出爐 消防局、工務局「未積極任事」應改進
高雄城中城火災行政調查小組說明調查報告列出消防局、工務局等於行政執行面「未積極行事」疏失,應責成各該機關檢討改進,並予以懲處。(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高雄城中城日前發生大火,釀46死、43人受傷意外。今日調查報告出爐,除起火點證實為「1樓郭姓男子套房」外,調查報告也指出消防局及工務局有行政執行面疏失,應予以檢討改進及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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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城中城火災行政調查小組共同召集人周元培說明,此次責任分三大面向,人為因素、法規層面以及行政執行面缺失。

人為因素部分,周元培指出,包含黃女行為以及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人未能合法使用,並依法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施檢修申報,甚至自救會主委及總幹事未能協助區分所有權人維護社區安全。

經檢視法規面不足部分,周元培說明,從消防層面來看,閒置場所未明訂應辦理消防設備檢修之申報,消防法第9條未將複合用途建築物內之閒置營業場所,納入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導致建築物所有權人對複合用途建築物內未營業使用之場所,即無須定期辦理定期檢修申報。另外,消防安檢若遇到規避妨礙檢查的強制執行程序「緩不濟急」,對於未成立管委會的公寓大廈,假設出入口設有門禁而無法出入時,依法必須向住戶通知,應先對住戶為通知並送達,卻因行政程序冗長繁雜,無法馬上認定住戶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檢查之意思,來依消防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強制執行消防安檢。

周元培也說,現行公寓大廈相關法令不健全,未強制成立管理組織,依照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5條第1、3項規定,未強制規定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所以城中城大樓至今未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置管理組織,導致城中城大樓無人管理。

「行政上各單位應積極任事,不應以法令不完備,或是不合時宜而有不積極作為。」周元培表示,在行政執行面之缺失部分,包含消防局及工務局。消防局疏失方面,消防局人員於發現產權複雜時,僅從事居家訪視、搶救演練等預防性宣導作為,而未積極進行專案輔導;實施檢查之消防人員遭住戶以私領域為由拒絕時,未請求工務、警政等相關機關協助,也未訂定檢查程序的標準作業流程。

工務局疏失方面,包含工務局至今未評估研議公告高雄市15 層以下之集合住宅辦理公共安全申報,以及跨機關行政聯繫不足、未持續積極輔導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等疏失。

調查報告建議,法令制度面不足部分,應請相關局處儘速建議中央修法或制定地方單行法規;實務執行面未能積極任事部分,則請研提相關具體改善措施。至於消防局、工務局相關人員在執行公務而未能積極任事之缺失,應責成各該機關檢討改進,並予以懲處。

高雄市長陳其邁26日時,已同意消防局長李清秀、工務局長蘇志勳兩位局長請辭,並感謝其在過去一段時間,對於市政的努力與辛勞。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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