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第四分局外的跑馬燈,大大寫著「檢警要錢、監管帳戶」等詐騙警語,但想不到警局內,竟有員警利用職務之便,強佔他人遺失物。
9月中旬一名男子不滿被開罰單,酒後跑到派出所撒了7000多元,隨後報案宣稱自己撿到錢。
時隔一個月,男子跑到派出所要討回這筆錢,不料卻收到警方公文稱,遺失物已被領走。
由於案情疑點重重,警方立刻展開調查。
基隆第四分局副分局長許耀宏表示,「本分局經調查,該員私自製作不實公民提領據,但遭本分局察覺有異後,立即依法立案調查,秉持勿枉勿縱,不必重不護短之立場依法查辦。」
員警抽絲剝繭,原來當時協助辦案的劉姓偵查佐,利用他人拾獲的身分證,製作領取遺失物公文,最後將7000元遺失物占為己有。
基隆第四分局副分局長許耀宏說明,「本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於任職期間,藉協辦遺失拾得物業務時,涉嫌利用職務偽造文書,疑似要將遺失物占為己有,全案已報請臺灣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
雖然劉姓偵查佐事後坦承一切犯行,並將7000多元還給原失主,但身為執法人員,利用職務違法亂紀,也讓警察形象顏面掃地。
(民視新聞/陳崇翰 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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