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逆向在人行道滑手機,警方立刻上前盤查。
男子一開始還很配合,只是身分證字號一查,照片怎麼看都不太像,越看越奇怪。
警方看了好久,反覆比對,果然他一脫下安全帽,摘下墨鏡,根本不是本人。
男子一再狡辯,謊稱只是最近變胖了,但身形實在差太大,員警怎樣都不信,最後眼看藏不住,他才坦承是通緝犯,一躲就躲了11年。
高市警三多路派出副所長丘國正表示,「辯稱自己經年累月體態發福,最後翁嫌才向員警坦承,自己所報的身分證字號,是前雇主的身分。」
男子在北部涉及侵占案件,躲到南部隱姓埋名11年,四處搬家,這回因為小小交通違規,躲不過法律制裁。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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