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跟騷法三讀通過 屏東擄殺被害丈夫:希望太太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屏東萬丹今年4月發生一起假車禍真擄人殺害事件,涉嫌殺死通訊行女員工的黃姓嫌犯遭檢方求處重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並且明定跟騷行為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若法官認為嫌疑重大且可能反覆實行,可預防性羈押。屏東一名通訊行女員工今年4月被擄殺,其丈夫表示,「希望太太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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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日說明,跟蹤騷擾,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8大類行為,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內政部也說到,跟蹤騷擾行為就是犯罪(告訴乃論),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提到,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除得啟動犯罪調查、發動相關刑事強制處分外,並同時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行為人如有攜帶凶器、其他危險物品或違反保護令,而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法院並得預防性羈押。

屏東萬丹今年4月發生一起假車禍真擄人殺害事件,一名通訊行女員工遭黃姓男子假車禍開車撞倒,並被擄走後載到空屋殺害棄屍。事後警方在嫌犯住家找到被害人的手機,嫌犯雖主動投案卻不配合,偵訊過程中又是要求就醫、又是申請提審,不斷找警方麻煩。行政院後來通過跟騷法草案,未來跟騷者若攜帶凶器,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

跟騷法今日三讀通過,立委周春米表示,今天上午在進議場前,她收到了屏東通訊行受害者先生的來訊,他說得知今天要完成跟騷法三讀程序,他希望能夠順利通過,也希望他的太太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周春米說到,這次通過的法案賦予了警察有書面告誡的權力,也有保護令的核發,也正式告知這些跟蹤騷擾的人,其行為是犯罪的,會有預防性羈押和起訴判刑的刑事手段,「希望透過這次的立法,能夠阻止未來憾事再發生,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快新聞/跟騷法三讀通過 屏東擄殺被害丈夫:希望太太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周春米臉書發文。(圖/取自周春米臉書)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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