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該縱火案至今近2年,曾男對張的恨意仍未消,曾嗆法官未來若放他出去,他會把「對方捅死」。據檢方論述指出,曾男無自首減刑的適用,完全沒有教化的可能性且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的罪行,應處以死刑。
對此,辯護人則以曾男年少時,被檢查出具有反社會人格障礙,國小即曾揚言要在老師茶杯下毒,從小到大問題不斷,在學校、法院、少觀所及醫院之間反覆出入,二審合議庭則認為案情複雜,預定在明年2月宣判。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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