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國際發佈重大訊息澄清謠言,強調蔡其昌先生曾擔任本公司獨董,一切皆依法辦理選任,任職本公司獨董期間,皆為具有立委身分,從未持股。顏寬恒團隊在交易市場上"散布流言",涉違反證交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依據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假設發言人是受老闆指使,顏寬恒就成為刑事共犯,難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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