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萬噸重金屬污泥隨意傾倒 清運業者遭重判11年
廢棄物清理業者違法將重金屬污泥違法賣給砂石場棄置回填,其中位於台中大安溪上游的砂石廠直接在場區內回填,一場大雨就可能把重金屬污泥沖入河川,造成水源污染。(彰化地檢署提供)

同開、冠昇環宇及長信環保公司,涉嫌將未經處理的14萬噸重金屬污泥,傾倒在河川地及農牧用地,其中清運業者邱錦宗收取污泥後隨意棄置,遭判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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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指出,冠昇環宇公司總經理李貴林判有期徒刑8年2個月,其餘業者則判處8年到1年6個月不等徒刑,全案共裁罰新台幣8600多萬元。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新聞稿,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長信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廢棄物處理業者接受委託,依法需將高科技廠等產出含重金屬的污泥加入水泥、砂石及固化劑等原料,減少重金屬溶出,再賣給砂石業者作為人工粒料,不過3家公司卻和運輸、砂石業者等勾結,將重金屬污泥隨意棄置。

同開等業者為逃避查緝,偽造申報資料、製作假配方表外,也購買水泥、藥劑和砂石的假發票,偽造不實出貨資料,讓處理的砂石廠及運輸業者製作不實資料,陳報主管機關,而清運業者接收重金屬污泥後,傾倒在台中市大安溪、彰化芳苑鄉、二水鄉空地和廢棄魚塭。

地院法官認為,冠昇公司與邱錦宗開設的宇駿公司、齊國公司勾結,將混凝土預拌場、砂石場作為最終掩埋、回填地點,或是先將污泥堆置在預拌場伺機外運,棄置在水源地、河川地及農地等地,案發後冠昇公司對於污泥被丟到中台灣各地不願出面善後清理,總經理李貴林被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等3罪,遭判有期徒刑8年2個月,併科罰金500萬元。

至於邱錦宗涉犯非法清理罪及幫助申報不實罪等12罪,遭判有期徒刑11年,其餘業者則被判有期徒刑8年到1年6個月不等徒刑,全案共裁罰8600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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