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肆無忌憚、在被列入世遺的泰國「區和通艾保護區」盜獵野雞、鹿和稀有黑豹,剝皮煮湯,64歲泰國億萬富翁、建築大亨普利姆猜,8日被最高法院依非法持有槍枝、違法盜獵、持有受保護動物屍體,判處3年2個月徒刑定讞、期間不得假釋,維持二審判決。
其實這是普利姆猜二度上訴,他2019年首次被判16個月,為了獲得有利判決選擇上訴,期間交保獲釋,掀起輿論譁然,痛評名流總是能逃避懲罰,因此二審反而被判更重,刑期增加到38個月,等於要關3年2個月。
至於當時和他一起犯案的司機與獵人,分別被求處33和37個月刑期。另外三人還得支付200萬泰銖,約台幣178萬自然資源損害賠償。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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