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當日可散布民調 投票所30米外干擾恐違法

下周六就是公投日,中選會公布相關注意事項,雖然投票日當天依舊可以散布民調,或從事宣傳活動,但公投法規定,不能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干擾他人投票,若在投票所30公尺外,以擴音器宣傳公投或製造噪音,已達妨害、擾亂投票者,還是可能觸法,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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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找來歸化為台灣籍的藝人瑞莎,宣傳1218公投,而中選會也召開記者會,由副主委親自說明公投注意、違法事項,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內,也不可以有干擾勸誘喧嚷的行為,來影響投票權人的投票權利。」

公投當日可散布民調 投票所30米外干擾恐違法

過去公投都和大選同日舉行,今年是公投和大選首次脫鉤。由於「公投法」沒限制投票前或當天不能報導、宣傳或散布民調,因此這些行為投票當天就算出現,也不算違法。但依舊有相關限制,例如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出現干擾、勸誘他人投票等行為,經警衛制止還繼續,就觸犯刑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罰金。如果投票所30公尺外,用擴音器等製造噪音,夾帶同意、不同意聲音,恐怕也會觸法。

公投當日可散布民調 投票所30米外干擾恐違法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12月14號含當日之前,中選會會依法依規來公告,確定的投票權人人數,之前粗估的投票權人人數,有1千9百88萬人。」

投票資格也有限制,需在今年8月28前年滿18歲、並依戶籍地前往投票所,當天記得攜帶、身分證、投票通知單和印章。全民動起來,決戰1218。

(民視新聞/林靜、鍾能銘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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