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直行來到路口,對向一輛休旅車突然轉彎,騎士疑似受到驚嚇閃避自摔,整個人撞上電線桿,這一撞丟了性命。
騎士閃車自摔,照理說,休旅車駕駛會下車報案等警察來,但是他沒有,反而開車載孩子去學校,才回到肇事地點,是因為這場車禍沒有碰撞,駕駛才輕忽嗎?
這起車禍發生在12月13日上午7點多,虎尾文科路上,騎士騎車上班途中發生的死亡意外,當地消防局接了三通報案報案電話。雖然兩造雙方,過程沒碰撞,但不代表休旅車沒有責任。
虎尾分局組長黃春榮表示,「許姓機車駕駛,他因為閃避車輛,撞擊路旁電線桿,導致於受傷送醫,不治死亡,我們警方會積極調閱監視器去釐清。」
交通隊人員表示,「汽車事故的發生,不一定以碰撞為構成要件的基礎,只要有因果關係連結就足夠。」
警方表示,車禍事故,並不以是否實際發生碰撞才有責任,而是著重於車禍的因果關係,另外,休旅車駕駛一度離開再回來,有沒有涉及肇逃?警方要釐清。也提醒民眾,發生車禍,報警後要留在肇事現場,讓警方來判定後續的責任歸屬。
(民視新聞/許家程、鄭孝欽 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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