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選舉委員會指出,今天在編號416號寶山鄉三峰村民眾活動中心投開票所,有一位女子未依規定將領得公投票全數投入票匭,並將其中1張公投票當場撕毀,經選務人員發現後報警,目前該名女子已被帶回警局製作筆錄,此案將先召開監察小組會議,再提送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審議。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提醒,依據《公民投票法》第44條規定,將公投票或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者,可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警方也呼籲民眾,行使投票權力時,應遵從選務人員指示、維持投票所良好秩序,並遵守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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