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竹市女把「地方公投票」帶出投票所 警逮人帶回分局做筆錄
新竹市一名婦人將「地方公投票」帶出投票所。圖非當事人。(圖/民視新聞)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7案至第20案今天登場,不過新竹市還有第五張公投票,是屬於新竹市地方性公投「喝好水」。新竹市一名婦人上午9時40分左右,卻將竹市喝好水的公投票放進包包內,要帶離開投票所。現場人員制止無效便告知員警,將婦人帶回分局。新竹市選舉委員會提醒,民眾請勿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以免觸法。

更多新聞: 快新聞/竹縣女疑蓋錯公投票「一時緊張當場撕票」 最重可罰5萬元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表示,新竹市編號19號投開票所(三民國小106教室),今日有一位民眾未將領得公投票全數投入票匭,將其中1張公投票攜出投開票所外,經現場主任管理員發現後立即通報現場警察局同仁,並將公投票尋回,目前已將她帶回市警局第二分局製作筆錄,由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中。

市選委會再次提醒,依據《公民投票法》第41條,將領得的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請投票權人領得公民投票後,投入票匭,勿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以免觸法。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扭傷腳也不缺席公投! 徐國勇拄著拐杖完成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