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雄酒駕累犯男撞毀一家4口 法院裁定收押未禁見
高雄地方法院今凌晨0時許以酒駕致死罪裁定黃嫌收押,未禁見。(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高雄市26日晚間發生一男子酒駕開BMW撞1家4口,造成母親不治的的悲劇車禍,且這名黃姓駕駛是累犯,先前曾有2次酒駕紀錄。高雄市長陳其邁對此震怒,建請高雄地方檢察署聲押、高雄地方法院重判,以儆效尤,並建議中央對酒駕修法,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論之。檢察官偵訊黃嫌後向法院聲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今凌晨以酒駕致死罪裁定收押,未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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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興分局說明,黃嫌於當日16時許在鹽埕區某咖啡店與朋友一同喝酒,並自備威士忌,約於19時貪圖方便酒後駕車要返回小港住家,結果就肇事,他開車經過河東路、國民街路口,撞到3女1男一家行人,造成73年次的范姓女子送醫後不治,其餘3人為范女家人,送醫時意識仍清醒,皆為頭、手及腳部等擦挫傷。黃嫌經警方酒測後,數值達「1.24」,遠超法定標準值。

黃嫌白天酒醒了,頻頻對鏡頭說對不起,但他早在2006及2009年,分別在前鎮及小港兩度酒駕肇事,被吊銷駕照卻還無照酒駕。更諷刺的是,兩年前他曾在臉書發文痛罵,「為什麼酒駕肇事還是天天發生,別人的孩子別人的生命,就死不完嗎?」、「很可惡,喝酒坐車很難嗎」,字字句句如今都還給自己。

高市府嚴正表示,對此案大家無法接受、人神共憤。陳其邁強調,酒駕是重大交通違規行為,要求警察局從嚴從速偵辦,決不寬貸。另建請高雄地方檢察署聲押、高雄地方法院重判,以儆效尤;並建議中央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中央修法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論之。

此外,除了對酒駕駕駛人處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永久不得考領外,建議並沒入車輛;對於酒駕肇事者之同桌共飲酒之人,明知其將酒駕而不予禁止駕駛,建議予以裁罰,並建議同車乘客需連帶負刑事責任。車主在知情情況下,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3個月外,並建議吊銷車主駕駛執照。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昨訊問黃嫌,並於晚間8時30分宣布,檢察官認定被告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1條之殺人既、未遂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今凌晨0時許以酒駕致死罪裁定收押,未禁見。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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