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天賜主任執行官表示,曾男現居台中,名下一輛汽車從2016年給他太太使用,但他太太從不繳納稅費,將近3年期間一共被罰2千多筆ETC欠費,相當於每天被罰2次,欠繳的案件數量居全國之首。由於車輛登記在曾男名下,包含各年度牌照稅等,害他總共滯欠64萬餘元的公法債務。
直到彰化分署開始執行並通知曾男後,他才知道太太不繳錢害他揹債。無論曾男怎麼勸說,太太仍持續開車不繳錢,2019年他一氣之下,乾脆把車子敲爛,終於不用再被罰錢。但由於曾男不願意繳納所欠稅費,彰化分署查到他在南投縣水里鄉有一棟占地面積約80坪的兩層透天厝。歷經3次法拍,終在今年1月4日以122萬8,800元標出。
執行人員事後特地造訪曾男,曾男知道房子被拍定的事情時,當下並沒有太大反應,只跟執行人員說明欠稅原由,並表示同意房子點交給拍定人。執行人員聽他講自己欠稅的原因後,雖表感嘆,但依法仍然必須繼續進行房屋點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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