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持刀刺死騎士 王秉華二審逃死判無期

2年前只因跟妻子吵架,憤而持刀隨機刺死騎士的王秉華,一審遭判處死刑,但全案到了二審,法官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改判他無期徒刑,高等法院針對判決理由,也做出最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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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說,「被告於殺害被害人之後,雖然攜帶凶刀駕車逃離現場,但在被告前妻不斷勸說,要求報警之下,被告最終決議不再逃逸,將車輛停靠路邊,並主動向警方自首殺人犯行,等候警員到場逮捕,面對法律制裁,使警方得以迅速發覺本案犯罪事實,節省訴訟資源,經核與《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之立法意旨並無不合,因有自首減刑規定之適用。」

隨機持刀刺死騎士 王秉華二審逃死判無期
王秉華持料理刀,隨機刺死臨停路邊的林姓騎士,一審認為他因情勢所迫,而不得不自首,動機不真誠判處死刑,但二審法官則認定他,符合自首規定,改判無期,王秉華因而逃過一死。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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