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 劉志鴻說,「對於未依規定 登船沒有登錄的人,就是那個上船去修船的那個仁,他沒有去做登錄的動作的話,這個部分我們會依商港法,罰10萬到50萬,另外一個就是針對船舶的部分,這個船舶的部分就是依規定,他沒有要求這個船舶,我們要要求船舶的保全人員,人家上去維修,他沒有要求他做實聯制的話,我們也會針對這個船舶的部分,同樣處以10萬塊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
根據交通部清查,發現有三大缺失,包括登船人員沒有依據防疫規範,跟船員有非必要的互動共餐,另外沒有落實登船人員管理,以及未落實清消等,將對船舶公司及登船人員個別開罰10萬元。
(民視新聞/ 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屏東燈節正式點燈!主燈「摺紙生花」結合機械與摺紙 重現花開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