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今天報導,台新金(2887)與財政部25日於最高法院調解庭中,雙方達成由「財政部協助買回台新金手中彰銀持股」共識,惟雙方對價格仍各有堅持,台新金期待以每股新台幣18.22元釋出,財政部則設定以17.65元買入,落差0.57元,雙方3月將再行調解確認最後結果。
對於媒體報導,台新金控不予回應。財政部則發出5點聲明進行說明。
第一,財政部與台新金就彰銀(2801)經營權爭議案,根據最高法院建議,雙方同意進行調解。
第二,台新金控向金管會承諾,於一定期間內釋出全數彰銀股權,此事並非財政部義務,惟考量為促成調解成立,基於協助立場,積極洽商潛在買方承接台新金轉讓的彰銀股權,並就承受價格及數量等,提出務實可行方案,希望達成調解,解決雙方長期爭議,已充分展現財政部之善意及努力。
第三、財政部表示,調解過程均尊重調解委員的職權行使,秉持最大誠意及善意,積極研擬並提出可行方案,惟和解條件如價格、數量等,仍應符合交易實務、市場行情,並考量潛在買方承接能量,以公平、合理,且可受公評條件辦理。
第四、對媒體報導「調解雙方達成多數共識,執政高層希望儘快和解落幕,財政部因此有壓力」,財政部說明,目前該案仍在最高法院調解中,未感受到任何壓力,報載價格數量並未定案,財政部願意秉持善意協助台新金控釋股,但最後仍要考量潛在投資人意願辦理。
第五、財政部呼籲,目前正遵循最高法院調解程序,在調解過程中,請雙方共同尊重調解委員職權,勿再對外出現任何調解中資訊,避免造成誤解,建議台新金仍需履行其對金管會承諾,方有機會促成本案圓滿落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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