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林秉樞遭法官裁定續羈押禁見 辯護律師嘆「非常失望」:會繼續抗告
林秉樞辯護律師陳頂新。(圖/民視新聞)

民進黨籍立委高嘉瑜日前遭男友林秉樞施暴,新北檢警先前第2度請高嘉瑜協助釐清事發經過,在確認高嘉瑜對林秉樞提出8大罪告訴後,2021年12月23日首度提訊還在台北看守所羈押禁見的林秉樞。林秉樞家暴案25日新北地檢署偵結,8大罪均起訴,林秉樞起訴後移審新北地院,合議庭今日裁定羈押禁見,林秉樞辯護律師陳頂新表示,對此結果非常失望,將會繼續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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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高嘉瑜遭恐怖情人林秉樞軟禁在飯店扯髮勒脖、痛毆一整夜。關於高嘉瑜遭家暴一案,新北地檢指出,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被告林秉樞涉嫌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恐嚇、加重誹謗罪、傷害、拘禁、強制、無故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變造及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嫌,且犯後就犯行避重就輕,就其犯行並無真摯之反省,是請就上開部分從重量刑,以使刑度與其犯罪惡性相符。

不過關於國民黨團告發林秉樞涉違反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等部分,新北地檢說明,林秉樞偽造匯款單據剩下存款的部分,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但剩下的因為罪證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法院提到,林秉樞涉犯傷害等罪,經訊問後,僅坦承部分犯行,惟有卷附人證、書證可查,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另外,本案證人等前與被告多為男女朋友關係,衡酌被告與證人等曾有親密關係,且掌握相關證人等之隱私資訊,極易控制證人等,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新北地方法院表示,林秉樞案所涉恐嚇、強制等犯行,已足見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另參酌被告之身心狀況及證人所述情形,顯見被告欠缺控制自身情緒之能力,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刑法第304條強制、第305條恐嚇罪之虞。

新北地方法院強調,被告現時身心狀況不穩定,情緒控制能力薄弱,為避免被告勾串證人、反覆實施犯行,並考量被告造成告訴人身心受創之程度非輕,犯案情節非屬輕微,認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因此,合議庭裁定羈押禁見。

對於這樣的結果,陳頂新表示,只能說非常失望。他認為這個案件本身在取證、證人的公訴上,其實已經均具結作成筆錄,基本上被告犯後非常懺悔,也很有誠意要認罪並面對司法,針對檢察官起訴的犯罪行為,在林秉樞印象所及,該承認的都已經承認了,剩下的就是法律上的問題,而這涉及到未來法律上的攻防,他就不便多說。

陳頂新也呼籲,當今天要延長被告羈押的時候,所要考量的點,應該要回歸到刑司雙法,到底有沒有羈押的原因,以及羈押的必要。他提到,辯護人沒有事實去足認說有任何逃亡的疑慮,或是編造、湮滅、勾串證人的風險存在,說實在檢察官該扣押的物品,也都已扣押。

陳頂新表示,被告已非常誠實的登入雲端,並主動同意刪除雲端內私密影片、照片。陳頂新認為,被告已經盡了最大的誠意,可惜還是沒辦法回家過年,對此結果非常失望、遺憾,也會再提抗告,「現在已在撰寫抗告狀」。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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