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樣的行為與結果往往都會與當事人想得不太一樣,原本以為能藉此來蒐集更多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卻在事後才發現不僅沒有取得可用的證據,反而還遭到對方提告妨害秘密,結果變得極為尷尬。
而除了上述提到的狀況外,還有一種其實很常見,但是大家可能會不小心把它忽略的情況,那就是去翻拍別人手機或電腦裡的資訊,像是很多人發現另一半外遇出軌,通常都是因為對方的手機訊息露餡,而被外遇的一方,就會想要盡力去蒐集證據,因此就會趁另一半不在或是睡覺時偷偷翻拍他手機裡的曖昧訊息,甚至是電腦裡存取的一些圖片及訊息,而這樣的行為其實很有可能會讓你意外觸法喔!
為什麼去翻拍別人的手機或電腦可能會有法律問題呢?因為這樣的行為涉及刑法規定的妨害祕密罪,依據刑法第315-1條的規定,假如是無故以錄音、錄影、拍照等方式去記錄下別人非公開的言論、活動、談話、身體隱私部位,就會成立該罪。
法條中說的「無故」是指行為欠缺法律上的理由,一般人有保護的權利,但是還是要考慮侵害手段跟保障手段的適當性,像是前面提到說翻拍配偶的手機或電腦內的訊息,該行為是因為配偶外遇,為了能夠蒐集證據才去這樣做,並非毫無理由就去隨意翻拍,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有正當的理由去證明該行為與目的是平衡的,手段上並不會太超過。
然而,若只是因為自己一時的好奇心,就去隨便將他人的隱私給偷偷錄下來,這樣的情況基本上就沒有所謂的正當理由,單純就是去傷害到他人的隱私權,這種毫無理由就去窺探他人秘密的行為,不只是對他人的不尊重,同時也可能會讓你因此吃上官司,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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