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證可偷拍他人手機訊息?若無正當理由恐觸法!
(圖取自Pixabay圖庫)

通常我們提到妨害秘密,會直覺想到的可能是偷拍別人的隱私部位或是在他人的車上裝設追蹤器等情況,而在很多的外遇事件中,也有不少關於妨害秘密的情行為,像是發現配偶外遇在摩鐵開房間,一氣之下就帶人殺到摩鐵,直接破門而入想要當場抓姦在床,甚至還會在闖入後強行拍攝當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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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樣的行為與結果往往都會與當事人想得不太一樣,原本以為能藉此來蒐集更多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卻在事後才發現不僅沒有取得可用的證據,反而還遭到對方提告妨害秘密,結果變得極為尷尬。

而除了上述提到的狀況外,還有一種其實很常見,但是大家可能會不小心把它忽略的情況,那就是去翻拍別人手機或電腦裡的資訊,像是很多人發現另一半外遇出軌,通常都是因為對方的手機訊息露餡,而被外遇的一方,就會想要盡力去蒐集證據,因此就會趁另一半不在或是睡覺時偷偷翻拍他手機裡的曖昧訊息,甚至是電腦裡存取的一些圖片及訊息,而這樣的行為其實很有可能會讓你意外觸法喔!

為什麼去翻拍別人的手機或電腦可能會有法律問題呢?因為這樣的行為涉及刑法規定的妨害祕密罪,依據刑法第315-1條的規定,假如是無故以錄音、錄影、拍照等方式去記錄下別人非公開的言論、活動、談話、身體隱私部位,就會成立該罪。

法條中說的「無故」是指行為欠缺法律上的理由,一般人有保護的權利,但是還是要考慮侵害手段跟保障手段的適當性,像是前面提到說翻拍配偶的手機或電腦內的訊息,該行為是因為配偶外遇,為了能夠蒐集證據才去這樣做,並非毫無理由就去隨意翻拍,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有正當的理由去證明該行為與目的是平衡的,手段上並不會太超過。

然而,若只是因為自己一時的好奇心,就去隨便將他人的隱私給偷偷錄下來,這樣的情況基本上就沒有所謂的正當理由,單純就是去傷害到他人的隱私權,這種毫無理由就去窺探他人秘密的行為,不只是對他人的不尊重,同時也可能會讓你因此吃上官司,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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