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亞泥案、來義鄉電塔案落幕 原轉會持續落實「原住民轉型正義」
亞泥案、來義鄉電塔案落幕,原轉會持續落實「原住民轉型正義」。(圖/原轉會提供)

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轉會)今(3)日召開第17次委員會議,本次會議除了有「原轉會各小組110年度執行情形報告案」,更特別安排「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真相調查報告」及「屏東縣原住民保留地架設電塔補償案」2個報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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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轉會提到,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爭議多年,促使朝野共識啟動「礦業法」修法。而在12日花蓮秀林鄉玻士岸部落高票通過亞泥諮商同意、政院公布亞泥真調案查無不法後,經濟部今天預告「礦業法」修法版本,刪除霸王條款、新增回饋機制,正式啟動修法程序,亞泥案爭議終吿落幕。

原轉會說明,行政院2月16日公布亞泥案真相調查,亞泥真相調查報告指出,2017年3月14日經濟部核發亞泥20年的採礦權,這也是礦業權第3次的展限。部分族人結合環保團體到行政院及總統府前抗爭,要求撤銷亞泥礦權,並且要求亞泥依照原基法第21條規定,踐行諮商同意程序,另外,也向法院提起訴訟。

原轉會提到,2017年12月28日第4次原轉會議總統蔡英文指示,由部落代表、政府、亞泥公司三方組成真相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歷經2018年至2021年間,召開7次小組會議及22次協調會,行政院於111年2月8日核定真相調查報告,玻士岸部落亦於2022年2月12日召開部落會議,獲得出席家戶過半數同意亞泥繼續採礦,至於基金補償方面,亞泥繼續營運開採之下,每年要提撥一定的資金作為回饋,停止開發後,也要提出礦區轉型計畫,讓土地能永續經營。政府及亞泥未來將積極推動報告書附帶建議事項,及諮商同意承諾的利益分享,持續落實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受訪時對此說到,真相調查由公正的第三者還原歷史,達成了轉型正義。針對行政瑕疵,夷將.拔路兒表示,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回復部分,未來一年內要透過跟部落、亞泥的對話,逐步解決爭議,也正研擬將原保地的法規命令提升位階為法律。

原轉會說到,關於來義鄉電塔案,「屏東縣原住民保留地架設電塔補償案」報告案提及,早期(1980年間)台電公司為供電事業需要,於屏東縣來義鄉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架設多座高壓電塔,卻沒有任何的補償。


快新聞/亞泥案、來義鄉電塔案落幕 原轉會持續落實「原住民轉型正義」
來義鄉電塔案緣由。(圖/原轉會提供)


原轉會說到,經2018年12月21日第8次原轉會蔡英文裁示,請行政院研處辦理,行政院原民會將過去四進四出立法院的「原住民族土地海域法」以分流立法的方案,於108年完成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等修法作業,解決族人長達40餘年土地權益損失之補償問題。

對於來義電塔案所遇到的困難,夷將.拔路兒表示,因為來義電塔案的現況使用情形,不符修法前設定他項權利及取得土地所有權的法定要件(現況需自行使用且須屆滿 5年後取得所有權),所以解決來義電塔案的關鍵在修法。

快新聞/亞泥案、來義鄉電塔案落幕 原轉會持續落實「原住民轉型正義」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圖/民視新聞翻攝)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說到,自總統府於2019年1月7日函原住民族土地法案各以專責法律分流立法後,隨即在同年1月9日公布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刪除他項權利登記滿5年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限制規定,並在同年7月3日修正發布「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提到,這些重要法案的修法,皆是原民會採分流立法措施下的具體成果,也因此使來義電塔案得依修法後的相關規定,輔導族人取得土地所有權,解決族人長達40餘年土地補償的紛爭。

除了亞泥案、來義電塔案外,原轉會近年來也解決了許多議題,像是推動《原住民語言發展法》、蘭嶼核能廢料真相調查等。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認為,以前法令並沒有站在原住民的觀點,透過原轉會的平台,多傾聽族人的心聲,把族人的想法跟需求放在修法的方向,相信很多爭議的議題,會逐步來完成。原轉會是很好的一個對話平台,總統從2016年以來,定期召開會議,因為總統高度重視,讓行政機關去思考怎樣解決原住民權益的問題。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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