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依據蘇貞昌提出之「安全」、「安定」以及「轉型」等三大目標,在確保員工權益前提下,加速規劃並推動台鐵轉型公司化作業,參考同為交通部所屬之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相關設置條例,同時考量台鐵公司經營特性,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共計二十三條,包括公司組織、營運、治理、資產取得、債務處理、人員進用與管理、現職人員身分保障、福利、基礎設施及車輛處理、稅捐、政策性任務之補貼及資產開發彈性等。
交通部說到,今日行政院院會討論本部提出的「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獲致共識,並將轉請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已責成交通部應向台鐵員工及相關台鐵事故受難家屬妥為說明台鐵公司化相關事宜,並提出「三項承諾」與「兩項保證」。其中,「三項承諾」包括:因歷史包袱所造成的債務,由政府負擔;因配合政策所造成的虧損,由政府補貼;因基礎建設或重大維修的支出,由政府承擔。「兩項保證」則是臺鐵員工的工作、權利、薪資與福利絕不減損;至於臺鐵公司化後,員工欲選擇公務員或公司員工的身分,政府一概尊重。
交通部提及,部長王國材說,台鐵公司化已走了20年,都沒有出交通部,在這期間政府其它事業機構都已公司化。在普悠瑪事故後,進行一系列總體檢、安全改革,去年又發生太魯閣事故。台鐵因組織殭化、自主性低,致影響安全、營運改革之成效,所以組織改革成為最重要工作。
交通部強調,台鐵改革為國人所期望,交通部當群策群力切實加速推動辦理,並將積極與台鐵員工、工會、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關切此議題之社會各界溝通,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務期台鐵能企業化經營,提高經營效能及競爭力,提供安全、可靠、舒適及便利之優質大眾鐵路運輸服務,以符社會大眾的期待。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府院為停電道歉 在野開轟「別再用愛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