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北市3月下旬禁賣電子煙、加熱菸 違規最高罰5萬元
台北市明訂3月下旬禁賣電子菸、加熱菸,違者最高罰5萬元。(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行政院先前通過《菸害防制法》和《菸酒稅法》修正草案,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等類菸品,也禁止加味菸,並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擴大室內公共場所禁菸等並加重罰則。台北市府也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後將於這個月下旬公布,其中明訂禁賣電子菸、加熱菸,違者最高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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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世界衛生組織(WHO)已發表聲明,所有形式的菸品,包含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在內,均會對人體產生危害。電子煙油含有許多有害物質,容易引起肺部發炎、過敏與產生氣喘,與心肌梗塞的風險,目前已知有超過1.5萬種添加物曾被用來調製煙油,國外已發生多起使用電子煙後出現急性肺傷害甚至死亡案例;而加熱式菸品是以菸草製成,與傳統紙菸一樣,除含尼古丁易讓人成癮外,也含有焦油等有毒及甲醛等致癌物質。

近年來有許多業者常以「減害」、「可幫助戒菸」等資訊來誤導民眾,還會運用可愛的包裝及特殊風味或水果口味的煙油或菸彈來吸引民眾使用。WHO提出警告: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衛生局已結合衛生福利部提供戒菸治療、戒菸衛教、戒菸班、戒菸專線(0800-636363)等多元便利戒菸管道,歡迎吸菸民眾多加利用。

黃世傑指出,為妥善管制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台北市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共計14條,已經行政院核定,並預計於111年3月下旬公布施行。

「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全部條例如下:

  • 新興菸品指加熱式菸品及類菸品(如電子煙)。
  • 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18歲)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規定者,應限期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未依通知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任何人不得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18歲)。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 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範之禁菸場所,一併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未限期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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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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