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蘇大媽贏了!狂鬧拱天宮弄傷女警法官判無罪確定
蘇大媽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二審維持原判決無罪,全案定讞。(圖/翻攝自用心賞廟會臉書)

社會中心/許沛汶報導

台南知名的檢舉達人「蘇大媽」在2020年6月,於苗栗縣通霄鎮的白沙屯拱天宮與民眾爆發口角,當地警方到場時,她還將女員警推倒在地,導致對方受傷,最後被依妨害公務現行犯移送。苗栗地院一審判蘇大媽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則表示,檢方並未再提出相關證據,因此維持原判,判蘇大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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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蘇大媽在2020年6月時,因白沙屯拱天宮人員不讓她入住香客大樓,進而與其他香客發生言語衝突。警方獲報到場後,要求蘇大媽出示證件遭拒,在無法確認身分的狀況下,只能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帶回派出所查驗身分,沒想到蘇大媽在過程中,竟然將一名吳姓女警推倒在地,造成該名女警右手挫傷,蘇大媽也當場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帶回偵辦。

蘇大媽贏了!大鬧拱天宮弄傷女警 一、二審法官判她無罪確定
蘇大媽是台南知名檢舉達人,前年因為與拱天宮人員起口角,加上推倒員警,被廟方列為拒絕往來戶。(圖/翻攝自用心賞廟會臉書)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時,根據警方所提供的密錄器畫面顯示,認為蘇大媽並非積極攻擊女警,單純只是要掙脫女警的肢體動作,非屬刑法所稱強暴行為。加上在案發前,警方就曾抄登蘇大媽的資料,難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2項「顯然無法查證身分」要件,認為不能證明蘇大媽犯罪,因此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進行二審時,高分院法官認為,檢方會提出上訴,仍執前詞指摘原判決不當,就原審依職權為證據取捨及心證形成得事項,反覆爭執。此外,檢方未提出其他積極事證,證明蘇大媽確實有妨害公務的情形,因此認定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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