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石明謹兼差球評「狂賺283萬元」!遭罰20萬「降級減薪」上訴結果曝
石明謹不服法院判決,上訴後遭二審駁回,全案確定。(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徐詩詠報導

北市交警石明謹過去在未經報准的情況下,常態性兼任體育頻道足球節目球評,7年下來共賺283多萬元,也因此被懲戒法院一審認定「違法」判決降級、罰款20萬元。對此,石明謹不服進行上訴,二審維持一審原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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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石明謹2011年至2018年期間,未經機關許可,於每年足球賽季期間於電視台,擔任與警職無關之足球評論員;且在社群個人資料欄位登載顯示為電視台員工;又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擔任第12屆紀律委員會委員及執法裁判。認為石明謹疑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4條之2等規定。

另外,石明謹在電視台擔任球評期間,7年來收取190次車馬費,總共新臺幣283萬3850元。對此,懲戒法院一審說明,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要兼任非營利團體的職務且領有報酬,須經服務機關許可,石明謹的情況已屬違法兼職,並判決石明謹降一級,罰款20萬元。對此,石明謹不服提出上訴,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懲戒力道,合乎比例原則;於15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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