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認定,石明謹在2011至2018年間,曾擔任電視足球球評190次,車馬費達283萬,違反公務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的規定,2019年還接下足協紀律委員職務,共領取5400元出席費;懲戒法院去年12月一審判他降一級改敘,還得罰款20萬。石明謹不滿提上訴,認為球評工作並非連續性,也無固定薪資,與警職也毫不相關。懲戒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
對此,石明謹稍早在臉書發出3點聲明,他宣布自己將「上班上到3月底」,然後提前退休離開警察工作,「因為台北市政府一再強調我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所以我會選擇停止損害,對他們來說這將會是一件好事,希望台北市政府在這之後能夠恢復信譽,祝福他們」。
第2點,石明謹表示「尊重懲戒法院的判決」,因為自己既然決定走上訴的程序,當然就是要接受判決的結果。同時他認為,向不公平的體制、僵化的傳統挑戰絕非易事,自己也不認為會輕易得到認可,「要改變幾十年的舊觀念沒那麼簡單,但這不代表我們所做的努力是無效的」。
雖然接受判決結果,但石明謹強調,他將和律師「研究是否要聲請憲法法庭審理違憲事實」,雖然接下來已與他無關,他本身也不用浪費時間跟金錢處理此事,「但我說過,這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的問題,涉及所有公務人員的權利,希望以後的公務人員都能有自由的工作權,也有自由參加各種民間社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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